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贵州、陕西、甘肃省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国办发〔2018〕61号)精神,做好2018年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试点工作,特制定《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职责》,经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部际协调机制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
大清查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代章)
2018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