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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安徽省粮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粮食流通和省级储备粮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研究拟定全省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地方粮油储备计划和进出口计划及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方案;研究提出省级储备粮的收储和动用建议;编制全省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
(三〕拟定省级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以及收购和销售计划,并督促实施;组织和协调国家粮食定购任务的落实;建立省际间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关系,协调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
(四〕负责全省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主要粮食品种收购保护价和销售限价,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市场;指导全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行业统计工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和结构调整。
(五)指导和帮助解决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安排以工代赈和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保障军队粮食供给。
(六〕制定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省级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监督执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配合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查落实粮油质量标准和检测制度。
(七〕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研究制定有关省级储备粮的财务。会计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省级储备粮的利息和费用补贴的管理及拨付,负责省级储备粮管理的审计和监督,定期审核资产、负债和损益。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粮食局设6个职能处(室人):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机要、档案、政务信息、宣传、保密,信访和机关财务等工作。
(二〕调控处
拟定全省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地方粮油储备计划和进出口计划;拟定省级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以及收购和销售计划,并负责督促实施;组织和协调国家粮食定购任务的落实;协调产销区粮食余缺调礼指导和帮助解决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安排以工代赈和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负责行业统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和提出主要粮食品种收购保护价和销售限价的建议,协同管理粮食市场。
(三〕财务处
负责粮食的各项补贴的拨付、清算和使用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研究拟定有关省级储备粮的财务,会计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省级储备粮的利息和费用补贴的管理及拔付,汇总财务会计报表,负责省级储备粮管理的审计和监督,定期审核资产、负债和损益。
(四)仓储处
监督粮油质量标准和检测制度的执行;编制全省粮食流通及仓储设施的建设规划,制定有关的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监督执行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监督检查全省粮油的库存、质量和安全。
(五)行业管理处
负责全省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指导并推动全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指导粮食行业安全工作。
(六)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和人事工作,组织指导粮食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及精神文明建设。
离退休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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